福建福維股份有限公司廢料公開銷售轉讓公告
福建福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擬對熱動廠爐灰及鈣化物廠除塵粉煤灰進行打包銷售。爐灰數量約為每月500噸(全年約5000噸);除塵粉煤灰數量約為每月75噸(全年約900噸)。現采取公開轉讓方式確定購買方,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標的基本情況
1.本次銷售的熱動廠爐灰主要來源于4#、5#爐,采用爐內脫硫工藝,爐灰中含有一定量的石灰石粉(或煅燒后的石灰石粉);鈣化物廠除塵粉煤灰為石灰窯濾袋收集灰,熱值較低。兩者均屬我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下腳料,我公司不提供其質量標準,亦不保證數量及質量穩定性。為保障雙方利益,建議響應方在響應前赴我公司現場實地察看或自行取樣分析。
2.本次銷售并非單批貨物,而是為期一年的廢舊物資打包銷售(爐灰與除塵粉煤灰綁定銷售),期限為2026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如遇我公司項目改建等特殊情況導致無法供應,合同將自動終止;若僅其中一種物資無法供應,另一物資仍需繼續執行。具體執行細節以中標后簽訂的合同為準。
3.我公司熱動廠儲罐爐灰容量為150立方米,排空后僅能滿足當前鍋爐約5天的爐灰產量;鈣化物廠儲罐約7-10天產出35噸量。(以實際產出為準)
二、響應人資質要求
1.響應人須為具有廢舊物資或相關經營范圍的獨立法人。非法人主體響應需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
2.響應人須擁有密閉罐車運輸車輛,并具備爐灰銷售能力、穩定的銷售渠道或自行消化使用能力。
3.信譽要求:
3.1 企業未處于被責令停業、響應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不存在被有關部門或單位暫停響應資格且在暫停期內的情況。
3.2 響應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執行人”(以該網站鏈接至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查詢結果為準)、“稅收違法黑名單”,以及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未作為被執行人涉及未結執行案件。
3.3 響應人未被市場監管管理部門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三、響應及報價要求
1.響應保證金:響應前須繳納響應保證金人民幣2萬元(收款賬戶:戶名:福建福維股份有限公司;開戶行:興業銀行永安支行;賬號:182010101100000732)。中選后,該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且中選方再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3萬元及安全保證金人民幣5000元。
2.響應文件須于2025年12月29日17:00前密封送達我公司辦公樓三樓招議標辦公室,或發送至郵箱:fwgszb2020@163.com。聯系人:李官如,電話:3638012。
3.報價請嚴格按照附件1表格格式填寫(響應時須使用附件1)。計量方式:實際重量以我公司北門地磅計量數據為準。
4.運輸及裝車由中選方自行組織并承擔全部費用。
5.響應(報價)文件須經簽字并加蓋公章方為有效,同時須隨附相關資質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廢舊物資經營許可證、運輸能力證明等)。
四、主要合同條款
1.中選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轉包給任何第三方。如發生轉包,我公司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2.若中選方未發生違約行為且未影響我公司正常生產,在合同期內我公司承諾不向第三方銷售爐灰及除塵粉煤灰,但我公司自用除外。
3.中選方未及時清運爐灰及除塵粉煤灰,導致影響我公司生產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情況,按每次5000元至150000元不等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4.中選方在爐灰及除塵粉煤灰的回收、裝車及運輸過程中,須承擔全部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我公司概不負責。若該等作業影響我公司安全生產,我公司有權終止合同,并可要求中選方賠償損失,相關款項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保證金不足部分,中選方須在5日內補足。
5.中選方在運輸過程中如因違規、超限超載或弄虛作假等行為被執法部門查處的,須自行承擔一切后果。
6.中選方必須指定“三證齊全”的車輛作為運輸專用車輛(車牌號及駕駛員信息需報我公司備案)。承運車輛及駕駛員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偷運物料或干擾我公司正常計量,否則我公司有權追償損失,并視情節從保證金中扣款;保證金不足部分,中選方須在5日內補足。
五、評標辦法
本次公開轉讓設有最低限價(于開啟響應文件前由評審小組確定),響應報價低于裝讓底價的視為無效響應。在響應人的運輸、服務等各方面能力均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原則上由有效響應人中綜合報價最高者中標(爐灰、除塵粉煤灰按照90%:10%綜合計算報價)。
福建福維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